教務處規定:自99學年度入學生起,軍訓、體育課程選修學分,定位為學生折抵役期需要或因興趣選項修讀,不得列入畢業學分。
 

請同學多加注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輔進中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