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第三屆「拓展視野計畫」赴英國任教之華語文教學助理甄選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8年5月5日台文(二)字第0980076931號函辦理。

二、請貴系所老師、秘書協助轉知貴所屬學生有關教育部擬遴選赴英國任教之華語文教學助理,相關計畫及中、英文申請表(選送赴英華語教學助理報名表)請參閱教育部網頁,並下載報名表:
http://www.edu.tw/bicer/itemize_list.aspx?site_content_sn=14849

三、請系所推薦適當申請人,於98年5月31日前將 「赴英華語教學助理各校推薦人選彙整表(下載彙整表:
http://www.edu.tw/bicer/itemize_list.aspx?site_content_sn=14849。」逕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動華語文教育總計畫辦公室」承辦人曾怡華小姐。


第三屆「拓展視野計畫」-

臺英雙方合作選送華語文教學助理赴英任教計畫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 98.04.28

一、依據:英籍歐洲議會議員Graham Watson為其選區中學遴聘我華語文教學助理計畫。

二、任教學校及對象:本年擬甄選8名華語文教學助理 (Kingsmead及 The John Bentley學校合聘1名教學助理),分別赴英格蘭西南區(8所)及蘇格蘭地區(1所)中學任教。其中5所招收11~18歲學生、4所招收11~16歲學生。9所學校名稱如下:

(一) Hayle Community School, Hayle, Cornwall

(二) Pilton Community College, Barnstaple, Devon

(三) Huish Episcopi School, Huish Episcopi, Somerset

(四) The Sir Bernard Lovell, Nr. Bristol

(五) The Sir John Colfox, Bridport

(六) Kingsmead School, Wiveliscombe, Nr Taunton, Somerset

(七) The John Bentley School, Calne, Wilts

(八) Penrice Community College, St. Austell Cornwall

(九) Merchiston Castle School, Scotland

三、教學期間:

(一) 以上英國中學任教,為期10個月,惟實際赴英日期屆時將另行公布。

(二) 教學日期依英方各校行事曆,任教期間相關請假事宜均依學校規定辦理。

四、待遇:

(一) 英方學校提供助理之食(每日三餐)、宿、住宿地至學校及赴他地開會等交通費、簽證費等,不足及其他部分,由助理自付。

(二) 教育部依平等互惠原則,並參考「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選送學生赴國外學校從事華語文實習作業要點」,提供每名助理臺灣-英國定額往返經濟艙機票乙張及每月補助生活費600美元(約300英鎊),此費用將由教育部撥各國內學校系所轉發各助理。

五、福利:

(一) 教學座談會:每年舉辦2至3次,由我駐英國代表處文化組與各華語助理座談,了解助理教學情形,並提供生活適應相關協助,交通費由英方學校負擔。

(二) 住宿:由英方學校協助尋找寄宿家庭,費用由學校支付。

(三) 健保:享有英國健保。

(四) 稅:因助理未領有英國薪資,故在英國無須另繳所得稅。

六、應備條件/資格:

(一) 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華語發音標準、口語流利。

(二) 華語教學專業訓練(至少須符合下列之一):

1. 國內大學校院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在學學生;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者;

3. 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班結業者;

4. 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者。

(三) 具備華語文教學正確之觀念、積極良好之教學態度,對華語文教學及宣揚臺灣文化有高度熱忱,教學經驗豐富能獨當一面,並能以生動活潑方式進行教學,對西方教育方式及學生管理有所瞭解者為優先。

七、學校對助理之要求:

(一) 每星期教學原則上8~12小時,以輕鬆活潑方式教導5至15名11~18歲在學學生初級華語文聽說讀及書寫正體中文,學校亦可能安排赴鄰近中、小學或成人班進行華語文教學,授課時數視協商而定。

(二) 在英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三) 介紹臺灣文化(如臺灣小吃、歷史、地理、藝術、舞蹈)。

(四) 部分學校將指派一名專業教師協助助理瞭解學校文化及上課需求。

(五) 助理須做為英國學校與臺灣學校交流聯繫之橋梁。

(六)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八、 遴選方式:由國內各大學校院華語文教學系所辦理校內遴選,於98年5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由系所將推薦學生之相關資料(見第九項),檢附各校推薦人選彙整表,註明「第3屆拓展視野計畫華語文教學助理推薦」,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推動華語文教育總計畫辦公室」曾怡華小姐收,連絡電話:02-2351-1619;另申請表之電子檔請寄至:2009TI@huayu.org 之電子信箱。教育部將聘請學者專家進行審查,擇優推薦赴英任教。

九、申請人須提供資料(一式三份,請依序排列):

(一) 中、英文報名表各一份;

(二) 中、英文教學計畫各一份(屆時配合英方學校要求修改之);

(三) 最高學歷證書或在學證明影本;

(四) 有效英語能力證明影本(IELTS:5.5以上/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CBT:173以上/IBT:61以上);

(五) 華語文教學進修或專業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含: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華語文相關研習課程、進修時數或課程學分等,無則免提供) ;

(六) 其他對外華語教學經驗證明(無則免提供)。



※以上所送表件概不退還,正本請申請人妥善保管,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無異」,並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

十、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經上述遴選錄取者,須提供下列資料並自行辦妥簽證赴英:

1. 護照影本;

2. 最近五年居住地址:所提供之年、月應先後銜接,不可有空白月份;

3. 無犯罪紀錄證明;

4. 下列證件擇一提出:出生證明、考試證明、結婚證明、工作簽證(核發日期須低於12個月)、或英國健保卡;

5. 準備個人及臺灣教育及文化簡介,並對英國文化與英國學校文化認知簡介(10分鐘PowerPoint)。

(二) 行前說明會:赴英前,由教育部與臺北英國文化協會共同贊助1場。此項行前說明會,錄取者均須親自參加,完成任教返國之教學助理,亦須配合出席下一屆教學助理在臺舉辦之行前說明會,進行工作交接並分享英國學校教學及生活經驗。

(三) 教學參訪:駐英國代表處文化組將不定期赴任教之英國中學進行實地參訪,瞭解我華語文助理教學情形,做為下年度辦理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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