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與地點:
請於98年元月9日起,每日下午6:00後至進修部大樓ES200室總處 夜間辦公室申請,即到即辦額滿為止
二、開放時間與名額:
每週一至週六,分兩時段停放,共計120名。下午時段:下午3:30至晚上11:00(20名)、晚上時段:下午5:40至晚上11:00(100名)
三、停車證有效期限:自98年2月9日起至98年6月30日止
四、申請辦法:
(一)申請者請填妥申請表﹝如附件﹞,請各系影印提供學生使用,並貼上本人之學生證、行照及駕照影本。
(二)申請者如與車主非同一人,須檢附相關證件證明親屬關係,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攜帶證件:填妥之申請表、證件正本(學生證、個人駕照、行照)及清潔費新台幣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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